法规概述
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法案》(Industrial Chemicals Act , IC Act),由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下的卫生署(Department of Health, DoH)于2019年发布,并于2020年7月1日起配套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引入署(Australian Industrial Chemicals Introduction Scheme,AICIS)同步施行。法案主要用于管理澳大利亚境内工业化学品的进口和生产(统称引入)活动,涵盖工业化学品商业注册、申报、评估、风险管理建议等部分。法案的前身是于1989年开始实施的《工业化学品申报评估法案》,法案的修订使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的管理朝向更合理的方向迈进。
企业义务及应对策略
申报主体
澳大利亚境内进口商
澳大利亚境内生产商
*境外直接出口商—需申请澳大利亚注册企业编号(ARBN)并进行商业注册,缴纳相关费用
适用范围
法案适用于所有因商业目的在澳大利亚境内生产或进口工业化学品(包括混合物中的物质、聚合物及中间体等)的活动。但以下豁免情况除外:
放射性物质
制成品:例如胶卷、塑料椅等
农药、药品、兽药、仅用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物质
自然生成的物质
……
主管机构及委员会
澳大利亚卫生署(Department of Health )
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引入署(Australian Industrial Chemicals Introduction Scheme,AICIS)
责任义务
商业注册:所有因商业目的引入工业化学品的引入人都应在引入工业化学品前进行商业注册并缴纳商业注册费用
确认物质引入类别:根据物质的用途、引入吨位和环境释放等相关信息确认物质的风险以及相对应的引入类别
申请评估或提交申明或报告:根据物质的引入类别,其可能具有评估或申报或报告的申报义务,引入人需要履行相应的申报义务
保存记录:保存记录是重要的申报后义务,引入的工业化学品的相关信息需保存至少5年,包括有关动物测试的相关信息
按AICIS要求提供信息:AICIS可以在各种情况下要求引入人提供其需要的信息,包括保存的记录或与风险评估或监管有关的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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