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概述
食品接触材料的监管概况
瑞士不属于欧盟(European Union)成员国,因此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监管是独立于欧盟监管体系的。如果您向瑞士出口或销售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时,必须确保您的产品符合瑞士相关的法规要求。
同时瑞士又属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成员国,为了促进与部分欧盟国家的自由贸易,瑞士官方在食品接触材料领域的立法工作上,积极推进与欧盟的法规相适应。目前针对不同种类的食品接触材料,瑞士与欧盟的法规要求几乎一致,同时瑞士也对尚未被欧盟立法所涵盖的几类食品接触材料进行了规定,例如硅橡胶、印刷油墨等。
食品接触材料监管机构和法规体系
瑞士联邦议会(Parlament)是联邦层面的立法机构,由其制定的SR 817.0 联邦食品和日用品法(Bundesgesetz über Lebensmittel und Gebrauchsgegenstände, LMG)是对食品和食品接触材料监管的基本法,主要对执行系统和职责划分进行了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健康风险侵害等;
瑞士联邦委员会(Bundesrat)是联邦的最高行政与管理机关,同时联邦议会也对委员会进行行政监督;由联邦委员会所制定的SR 817.02食品和消费品法令(Lebensmittel- und Gebrauchsgegenständeverordnung, LGV),作为框架性法令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一般要求进行了规定。
瑞士联邦内政部(FDHA)作为联邦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制定的SR 817.023.2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法令(über Materialien und Gegenstände, die dazu bestimmt sind, mit Lebensmitteln in Berührung zu kommen),详细规定了各类食物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具体要求。这部法令中按照材质将食品接触材料分为10种(如下表所示),分别对不同类别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制定监管要求和规范。同时,瑞士对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印刷油墨(非直接接触食品)的监管要求可以说是欧洲甚至全球范围内最全面的国家,在印刷油墨部分的法令中具体规定了几千种可使用的油墨组分和限制性要求,也作为许多油墨企业和团体进行物质风险评估的重要参考。
SR 817.023.21食品接触材料法令
序号 | 材料类型 | SR 817.023.21法令中对应章节 |
1 | 金属或金属合金材料和制品 | Section 4 |
2 | 塑料材料和制品 | Section 5 |
3 | 再生塑料材料和制品 | Section 6 |
4 | 再生纤维素膜和制品 | Section 7 |
5 | 陶瓷、玻璃、搪瓷及相似材料 | Section 8 |
6 | 纸和纸板 | Section 9 |
7 | 石蜡、蜡及着色剂 | Section 10 |
8 | 硅橡胶材料和制品 | Section11 |
9 | 印刷油墨 | Section 12 |
10 | 活性智能材料 | Section 13 |
企业义务及应对策略
如果向瑞士出口或销售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必须确保产品符合下列要求:
确保生产的物质被列入允许使用物质的正面清单
满足对产品的要求(如总迁移、特定迁移限制)
材料和制品的生产应当遵照GMP的要求
提供符合性声明或支持性文件
没有列入特别措施清单(即SR 817.023.21附件中允许使用的物质清单)中的物质需要由瑞士官方进行评估。生产商需要向瑞士联邦食品安全和兽医局(FSVO)进行新物质申请,所需提交材料包括:
物质名称
物质的化学和物理性质
物质的预期用途
在适用时,对该物质的授权
物质的迁移(物质或物体的残留浓度,可迁移的成分的性质和浓度,分析方法)
物质及其降解产物及其杂质的毒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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