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背景
什么是高关注物质(SVHC)
高关注物质:英文全称为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简称SVHC。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57条,高关注物质共有以下几种:
致癌、致突变或具有生殖毒性的1A或1B物质,即CMR 1A类或1B类物质;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 vPvB物质;
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的标准,同时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
高关注物质是一类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类高度关注的化学物质。按照欧盟REACH法规的规定,所有产品中如果SVHC的含量超过0.1%就必须向下游说明情况:
物质、配制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必须向下游传递符合欧盟REACH法规的SDS;
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必须向下游接收方传递安全使用说明,其中至少包括该SVHC的名称。消费者也可提出类似要求,供应商应在45天内免费提供相关信息;
高关注物质清单
高关注物质清单,即SVHC物质清单,也被称为授权候选清单(Candidate List)。一般情况下,高关注物质清单每年更新2次(通常为每年6月和12月)。
截止目前,欧盟化学管理局ECHA已陆续公布了25批高关注物质,共计223个物质;并将第二批中的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和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整合到第六批SVHC清单中范围更广的Al-RCF和ZrAl-RCF条目下。
具体物质信息请参见ECHA网站。
法规要求
物品中的高关注物质通报
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7条第2款表明:如果物品中的含有高关注物质(SVHC),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生产商或进口商需根据法规第7条第4款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通报:
高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
高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
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7条第3款规定:当物品生产商或进口商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包括废弃)下可以排除SVHC物质对人类或环境的暴露,这时即使物品中的SVHC物质满足通报的要求,也可以不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通报。但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向物品的接受者提供适当的指导
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7条第6款规定:如果某个SVHC物质的某种特定用途已经被注册,则用于该特定用途的SVHC物质即使在物品中满足通报的要求,也可以不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通报。
谁需要进行物品中高关注物质通报
欧盟的物品生产商
欧盟的物品进口商
非欧盟企业指定的唯一代表(OR)
物品中高关注物质通报的执行时间
欧盟REAC法规第7条第7款规定:从2011年6月1日起,当物质根据第59条第1款确定之后,本条第2款、第3款和第4款应适用6个月。即: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单的,必须在2011年6月1日或之前完成通报义务;
2010年12月1日之后列入SVHC清单的,可在列入日期开始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义务。
物品中高关注物质通报的步骤
关注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的高关注物质清单;
分析并确认物品中SVHC物质是否满足通报条件:包括确认物品中是否含有公布的SVHC物质、SVHC物质含量是否大于0.1%、SVHC物质是否大于1吨/年、是否满足豁免通报条款等;
注意:复杂的物品(比如电脑,沙发,汽车)是由多个简单的物品组成。需要分别计算每个简单物品中的SVHC浓度以及同一SVHC物质的年总吨位。具体产品需要具体分析。
准备SVHC通报所需的卷宗并提交给ECHA;
获得高关注物质通报号(通报号的格式:03-XXXXXXXXXX-XX-XXXX) ;
及时更新通报(当通报的信息如吨位、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通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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