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要求
根据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企业初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根据海关总署《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
宠物饲料(宠物食品),2018年4月27日,中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0号公告,制定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等一系列宠物饲料登记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也符合以上的规定。
主管部门
进口环节——国家海关总署(GACC)及下属各地海关
经营环节——农业部(MoARA)
相关法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
《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目录》
《关于国外农产品首次输华检验检疫准入程序》
进口流程
我们的服务
饲料、饲料添加剂、宠物饲料(宠物食品)食品法规咨询
主要内容:
进口可行性分析预案。
饲料、饲料添加剂、宠物饲料(宠物食品)进口法规咨询。
农业部进口登记证咨询
海关总署(GACC)准入咨询
农业部进口登记
农业部(MoARA)进口登记证办理
农业部(MoARA)进口登记证续展登记办理
饲料、饲料添加剂、宠物饲料(宠物食品)合规审核
确定产品分类及是否可以进口
审核产品原料、添加剂是否符合要求
审核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如有不合规,提出修改意见
饲料、饲料添加剂、宠物饲料(宠物食品)中文标签合规审核
审核产品规格指标并给出修改意见
审核中文标签是否合规
如无中文标签可以委托翻译并制作
饲料、饲料添加剂、宠物饲料(宠物食品)质量合规服务
宠物食品质检测试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