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颁布,揭示了国家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方面的决心,危险化学品的市场监管必将变得越来越严格。
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监控化学品、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等特殊种类的危险化学品,其监督管理涉及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进出口等方方面面,各企业只有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核、取得相应资质后,才能合法合规地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
瑞欧科技依靠其在化学品法规研究和合规实践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特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归纳了危险化学品准入合规要点,竭诚为企业服务。
法规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
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的化学品;以及主要成分均列入《目录》,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
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
企业合规要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法规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5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适用行业目录》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适用范围
易制毒化学品: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的物质,以及《目录》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及其单方制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等。
企业合规要点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生产/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
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法取得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
运输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法取得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
申请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法取得进出口许可证(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盐酸的混合物存在豁免许可情况)。
法规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
《关于对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的进出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
监控化学品
适用范围
监控化学品:列入《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中的化学品;
从事监控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购买销售、进出口的企业。
企业合规要点
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
监控化学品应当在专用的化工仓库中储存,并设专人管理,建立严格的出库、入库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
需要使用第一类/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将经销合同副本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接受委托进口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被指定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所进口的化学品、生产技术或者专用设备最终用途的说明和证明,并向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进口许可证;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信部第48号令)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管理
适用范围
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中备注为剧毒的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的化学品;
从事剧毒化学品以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购买、运输的企业。
企业合规要点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仓库;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需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备案,等。
法规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
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
适用范围
进出口列入《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化学品的企业,以及相关生产、使用和经营企业。
企业合规要点
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需申请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企业获取登记证后,进出口有毒化学品时需申请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法规依据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号)
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的公告(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7年第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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