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2020年4月,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第12号部令,即《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该《办法》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中国境内全新的新化学物质管理标准。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管理登记,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向中国境内进口新化学物质之前,必须按规定对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即IECSC)的化学物质进行新化学物质登记,在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后,才能开展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进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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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分为新化学物质备案登记、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和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中国新化学物质备案登记
新化学物质备案适用情形:
一般物质备案: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1吨;
聚合物备案:新化学物质单体或者反应体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或者属于低关注聚合物(PLC),无申请量限制。
新化学物质备案主体:
境内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及向中国出口的境外企业(必须委托境内代理人)。
新化学物质备案材料要求:
提交材料名称 | 一般物质备案 | 聚合物备案 |
申请表 | ✔️ | ✔️ |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 ✔️ | ✔️ |
代理合同或协议(境外申请人) | ✔️ | ✔️ |
授权书(如需) | ✔️ | ✔️ |
聚合物信息(单体/反应体信息、分子量分布图(如GPC)、聚合反应机理过程) | - | ✔️ |
聚合物备案排除说明材料 | - | ✔️ |
申请人已经掌握的申请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的其他信息 | ✔️ | ✔️ |
*注:聚合物小于1吨/年的情形,按照一般物质备案所需材料提交即可。
新化学物质备案数据要求:
一般物质备案:无数据要求;
聚合物备案:建议准备聚合物稳定性(包括氧化、水解、热、光照、溶剂或微生物等作用)、吸水性(Mn大于10000Da时)数据。
新化学物质备案登记流程:
新化学物质备案周期:3~10工作日
新化学物质备案后义务:信息传递,资料保存,新危害信息与环境风险跟踪,接受环境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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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备案后义务服务
常见问答
1、请问是新物质制造商申请备案, 还是物质使用者申请备案?
答:新化学物质备案的申请人是中国境内的生产或进口企事业单位,境外拟出口企业也可以指定境内代理人共同申请。
如果新物质是由中国境内某公司生产的,就由该生产企业进行新化学物质备案;使用企业仅在作为直接进口方时需要申请。可以简单理解为,境内生产商、直接出口商或直接进口商(两方可以协商)需要完成新化学物质备案申请。
答:需要各自作为申请人申请新化学物质备案。国内代工厂也需要。
答:当境内贸易商作为直接进口方时,在满足总吨位符合新化学物质备案要求的前提下,建议由贸易商作为申请人,完成一次新化学物质备案申请后即可分销给多家客户。
而下游客户非进口商,不满足申请人要求,不能作为申请人提交新化学物质备案申请。
4、请问在7号令已做的简易申报产品,在12号令我们重新做了新化学物质备案,这属于重复登记吗?如果属于,要怎样操作?
答:按照瑞欧经验,这种情况不用撤销,直接联系官方说明后寄回原证即可。
5、请问新化学物质备案通过了会有证书吗?怎么确认可以开始活动了呢?
答:新化学物质备案通过后不会有证书,备案提交后,网上登记系统自动发送备案回执。收到回执即可开展相关活动。
6、新化学物质备案之后有什么后登记义务吗?
答:新化学物质备案申请人应按照备案情况开展活动。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进口者、加工使用者应将备案回执号传递给直接下游用户(包括经销商和加工使用者),并告知应继续逐级传递直至最终加工使用者。
新化学物质备案材料以及活动情况记录(如信息传递材料等)等相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7、企业在完成新化学物质备案后如何了解自己备案的抽查情况?
答:存在问题的,会在系统中发布通知;没问题的,不会通知。
8、请问周期性抽查是否有固定的周期?
答:季度查,半年公布一次。
9、请问做了新化学物质备案的话,别人会在网上看到我的登记相关信息吗?
答: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新化学物质备案情况仅在官网公示基础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备案回执号、备案时间和备案的新化学物质数目。